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金贷款定义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是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在本市城区购买二手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公积金个人住房专项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经市资金中心预审登记后由沈阳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购买二手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必须是具有《契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
3、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贷款额度和年限
(一)贷款额度
房龄在五年以内的可贷评估值的六成,五年以上可贷五成且单方公积金最高货款额为25万,夫妻双方公积金最高40万,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最高限额50万。
(二)贷款年限
房龄在五年以内的为30年减房龄,房龄在5年以上的为25年减房龄(贷款年限最高为20年)。
借款人为男性(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借款人为女性(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5岁
如符合以下三点的客户男性货款年限可至65岁,女性可至60岁
    (1)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以上(含3年)
    (2)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
    (3)首次利用公积金买房贷款
(三)贷款利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进行公布。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公司简介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收费标准